江苏扬州一家寿司店发生了一起不文明行为。一名女子在店内用餐时,将小孩的脚放在餐桌上清理脚趾,无视店员劝阻。事件发生在2026年7月12日晚上,正值晚饭高峰期,店内人满为患。这名女子带着小女孩坐下后,直接把孩子的脚搁在铺着餐垫、摆着酱油瓶和碗碟的餐桌上,开始修剪脚趾。这一幕被其他客人录下并上传至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和批评。

视频曝光后,门店工作人员迅速调取监控核实情况,并确认事件确实发生在店内。当时店员曾上前劝阻,但顾客并未理会。事后,门店对相关区域进行了全面消杀,包括坐席、布艺沙发和餐具等,以确保卫生安全。目前,门店领导正在商讨后续处理方案,考虑是否将该顾客列入不欢迎名单,并完善现场干预流程。
从法律角度看,公共就餐场所的行为应受公序良俗和基本卫生规范约束。餐桌是经营者提供给公众共同使用的公共接触面,带有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属性。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把脚伸到餐桌上清理脚趾是对他人健康权益、感官尊严和公共秩序的严重冒犯,属于典型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如果这类行为引发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卫生风险,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餐饮经营者已尽到现场劝阻和事后消杀义务,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合理边界的。本案中,门店员工发现不当行为后当场劝阻,并在顾客离店后进行全面消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里的环境清洁要求。
监护人在公共场所应对自身及未成年人行为进行适当引导。带孩子的是成年同行女子,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和同行责任人,在公共场合有义务将孩子的行为引导至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礼仪的范围内。剪脚趾甲、清理脚部属于私密卫生行为,应移步洗手间或更衣区域,而非摊开在餐桌上。公共场所的体面需要大家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