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的丁女士在回忆起孩子的遭遇时泣不成声。她于2011年远嫁湖南武冈市,与彭某结婚并育有三个孩子。2019年两人离婚,协议约定大女儿和小儿子由彭某抚养,二女儿归她。离婚时,小儿子小元宝才一岁多,丁女士将他带回湖北,直到满三岁才送回湖南。大女儿小雅则一直跟随彭某生活。此后,彭某与刘某再婚,两人又生了一个儿子。

丁女士多次前往湖南想探望孩子,都被拒绝。直到她直接到学校见到孩子,才发现他们正遭受严重的虐待。时隔五年再见到孩子,丁女士心碎地发现孩子身上满是淤青和伤痕。她这才明白,为什么之前每次来探视,前夫和继母都百般阻挠、不让她见孩子。

丁女士立刻报警,并将在离婚时约定留给儿子的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前夫,以此换回孩子的抚养权。带孩子去医院处理伤口时,医生建议她务必做伤情鉴定。武冈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小元宝体表淤青面积超过体表总面积的47%,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

丁女士发现,满身的瘀伤只是冰山一角。刚见到孩子时,小元宝已经不认得妈妈了,经过一段时间反复确认“妈妈你不会再把我送回去了吧”,才慢慢说出自己的遭遇。孩子不仅被羞辱殴打、挨饿受冻,还经常被继母关在小屋里,连厕所都不让上。有一次孩子把大便弄得嘴里、身上到处都是,继母竟故意用高温热水严重烫伤他的下体。丁女士至今担心这会不会影响他将来的生活。